正文 第六三章 假装鸵鸟(下)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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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六三章 假装鸵鸟(下) (2 / 3)
        “根据天眼通,我们可以查到,黄秀英在服刊期间,2012年起还担任天津鑫凌龙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法人,在广州新市的广东齐富路名汇广场办公,而前几年做贵金属的公司,大多都是用欺骗手段拉客户,然后让他们爆仓跟交易所分成的。”

        “呀,跟交易所分成?交易所也这么黑吗?”

        虽然这个合作事宜讨论了多次了,但交易所成为欺诈链的顶链,大家还是有点难以接受。

        “你这话有事实依据吗?黄华。”陆金来沉声问道。

        “这样吧,我给大家看看资料,黄秀英这家公司是天津的,总公司的法人,看公司资料,他的资产就被法院冻了,而天津的交易所,津交所,即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去年就被法院判组织非法期货交易罪。”

        这个案子是这样的(以下内容系引用,并非抄袭):原告李某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津贵所交易白银现货,先后总投入约130万元,成交192笔,共亏损约91万元。

        津贵所于2008年设立,据其官网披露,白银现货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所以伦敦现货白银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白银市场价格及**兑美元汇率,报出现货白银指导价,其会员公司再据此按照一定点差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投资者可以进行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8%-40%。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的所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模式实质上是非法期货交易,涉案的192笔交易无任何白银实物交收或延期实物交收,均直接平仓对冲了结,实际交易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且涉案交易一笔多达15手(15千克/手),普通自然人投资者不具备交割能力。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虽然从单个客户角度,涉案交易采取会员与投资者间一对一对赌方式,但从津贵所130多家会员公司角度,是集中了众多客户参与交易,属于分散式柜台做市商交易,符合集中交易特征。

        而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2015年9月,中国**深圳**向深圳经侦局提供复函认定,津贵所139号会员天津国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擅自从事期货交易”。

        2017年3月,清理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分散式柜台交易“一般为杠杆交易,合约具有标准化特征。交易场所既不组织商品流通、又不发现商品价格,实为投机炒作平台,对实体经济没有积极作用。”

        历城法院判决,原告李某在被告津贵所交易系统中的开户和全部交易无效,津贵所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补充赔偿约9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72元由津贵所承担。

        “我觉得历城法院这纸判决来得太迟,因为贵金属及原油这些现货或期货,千千万万的投资者的血汗钱,都骗得一干二净,可这些人却心安理得的拿着交易所的标准合同规避被追讨的责任,这哪是什么民事赔偿,这是无耻,极端可怕的链式诈骗,这些人都应该被抓起来,都应该把牢坐穿!可这只是我国首例贵金属交易平台被裁定为交易无效的案例,而在此之前已经有多数交易平台被媒体报道陷入交易纠纷,这些诈骗的千千万万,万万千千,涉及投资者不知有多少,交易量不知有多巨大,亏损的投资者甚至都没意识得怎么去维权,就当被狗咬了一下,有多少人因此陷入人生低谷及家庭困境,有多少人欲哭无泪又无奈无法可想,甚至一再蒙骗。”

        “黄华,控制一下你的情绪,我们只是在讨论问题。你先出会议室休息一下,”陆金来板着脸,“胡文明,刘才山,你们也出去抽根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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