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章 土地改革 (2 / 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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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四章 土地改革 (2 / 2)
        1、从今天开始,诺国所有土地分配给个人使用,使用权分配到个人,所有权依旧归属官府吗,禁止转让买卖。

        2、农田草场等产出,归个人所有,由农民、牧民自负盈亏,取消农业税,不论产出多少,皆归个人。

        3、分配标准:初级农民(牧民)10亩,中级农民(牧民)20亩,高级农民(牧民)50亩,大师级农民(牧民)100亩。

        4、以100亩农田为单位,配备耕牛一头。所有农民、牧民皆可向官府申请黑山羊、青牛种苗,只需规模扩大后归还同等价值的牲畜即可。后期,还将开放战马种马的申请。

        5、农民、牧民所产粮食和牲畜,皆由官府以当月市价收购。若某月价格较低,由官府作出补偿,保证农民、牧民不亏损。

        土地改革方案一出,简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诺国百姓之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纵观华夏五千年历史变革,历朝历代的朝代兴替,无论是隋唐末年的天下大乱,还是元末、明末的大规模农民起义,一切源头都来源于土地。

        战国后期,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步确立起来,而在秦汉时期最终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确立。秦政府“使黔首自实田”,也就是国家承认了土地私有权。土地私有必然导致土地兼并,于是土地兼并的社会问题从秦朝就开始滋生了。

        西汉武帝时期土地兼并就开始严重了,董仲舒说:“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董仲舒认为井田制的废除和土地的私有与允许买卖,直接导致了土地的兼并和贫富分化,使得普通农民的生存状态日趋恶化。

        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均田制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农民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后因唐朝土地兼并日益加剧、大量的自耕农破产逃亡、或者沦为地主佃户,均田制逐渐濒于崩溃。

        宋朝的土地矛盾是各个朝代中较为尖锐的,这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首先,宋太祖赵匡胤上台后通过著名的“杯酒释兵权”等手段,剥夺了开国将领的军事指挥权。作为补偿,对于这些高级官员对土地的大肆占有始终持放任态度。宋代施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导致了地主阶级和农民之间的尖锐矛盾,导致了土地高度集中在某些特权阶级手中的社会象。

        元朝土地兼并更加严重,当蒙古人进占中原汉人地区时,他们就肆意抢夺汉人的土地作为自己牧场,到了元末,直接导致了农民没有了土地,肚子都吃不饱。农民沉重的负担,才导致出现了朱元璋。

        明朝宪宗将原来没收太监曹吉祥的庄田改为皇庄。明代皇庄从此诞生,后来发展迅速。此后王庄规模急剧扩大,到明中叶,王庄已遍及南北直隶及山东、山西、河南、湖广、陕西、江西等省。明朝土地兼并,最终导致出现了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起义。

        清朝前期,社会的阶级矛盾虽有暂时的缓和,但是土地兼并和地主阶级对农民剥削的现象仍然严重。满族贵族不仅在入关之初大量圈占土地,以后更倚仗其权势继续抢占民田。汉族大官僚和一般地主也都竞相兼并土地。乾、嘉年间有名的奸贪权臣和珅掠夺兼并农民土地达八十万亩。他的两个家丁也仗势掠夺别人土地六万多亩,很多以前有田的农民也都变成地主的佃户或耕丁了。无田可耕而又无资充佃的农民,只好跑到城市里出卖劳动力和当乞丐,或者逃亡到边疆和偏僻地方谋生了。

        土地兼并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尤其是在以农耕经济为主华夏各朝代。它导致大量自耕农破产,造成众多农民衣食无着,加剧了社会矛盾。还会减少了政府的赋税、徭役来源,威胁到封建政府的统治。更重要的是它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纵观华夏五千年历史变革,“土地兼并”是华夏封建王朝的怪圈,也是历朝历代的朝代兴替的原因。李诺虽然免去了农业税,但是也不希望玩个游戏,还把自己的国家搞的四处起义!

        现在李诺将诺国的土地分给诺国的百姓,虽然是使用权,禁止买卖,但也是最大限度的避免土地兼并现象的发生。而农业税的取消,耕牛的配备,养殖种苗的提供,以及保价收购的策略,足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积极性,去从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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