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369节 罢工与屠杀 (4 / 7)
而其之所以能够混淆成功,就在于在英美国家领事裁判权与治外法权概念上的接近。
在英语中。治外法权为“北心心山凶”其表示一种法律上的特权、特典之意,而其适用的范围为外国元晋公使等。
因其包含有“北凯虹”即本国领土以外审判之意,故西方列强将治外法权的适可范围做扩充解释,将其适用于全体侨居中国的本国人。而“山凶”也成为领事裁判权的代名而领事裁判权原本于英文的本意为“彼国的人。到此国中,无论民事、刑事都不受此国的裁判,而由彼国所派的领事裁判”
随着中国主权的一步步丧失,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到《中美望厦条约》以及其后一系列条约,再到此后的会审、观审制度,列强司法特权一步步扩大。由最初的领事审判,到审判主体和适用对象方面逐步扩大,远远出了领事裁判权的本意,却恰恰接近于“砒。旭咱之意。
正如此,西方列强得以将两者混淆,用“蛇切”的涵义扩充解释“北凶”以资利用。陈友仁清晰且犀利的指出了这一点,但是朱尔典等人并不认账,百般狡辩。
“所谓治外法权者。即外人须享外国法律之裁判事也,例如某外人犯某罪,该犯人必须经该本国之领事,或法官审讯治罪,如是,则凡享治外法权之外国侨民,即不受中国之领土管辖权之限制”
朱尔典这里所说的“外人”显然是既指外交人员,也指一般侨民。他的目的很明显,就是企图将不平等的领事裁判权在国际公法的名义下变为合法。
陈友仁嗤笑不已,对方竟然如此的无赖,完全没有外交人员的风范。
这也的确。中国人居然能够分清领事裁判权与治外法权之间的差别,并且根据各项法案与根据来驳斥他们企图混淆概念。
这是中国法制界的一大进步,但朱尔典顾不上赞叹,他们不得不面对这个无奈的问题。
南京政府紧追不舍,丝毫不顾威胁与强硬的态度,让朱尔典无可奈何,想不出办法应对。
他们本来就没有谈判的诚意,不过是想捞取好处,并且观望中国大选结果。
反帝爱国运动进一步的壮大了规模,随着**通报英法等国再一次的中止了关于领事裁判权的谈判,并且敦促南京政府尽快就海关现状给出一个答复。使得这场运动迅达到了**。
其京各校学生凹余人走上街头,展开反帝爱国演讲,政府并没有予以制止。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