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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节 罢工与屠杀 (2 / 7)
这些封建余孽居然不知死活,仍然在兴风作浪。
法律移植在客观上促进了人类文化的交流与沟通,进而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律展的国际化趋势。
李秉衡对此的解释是,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而且一定会得到满足,社会必然性所要求的变化一定会给自己开辟道路,并且迟早总会使立法适应这些变化。
目前大跨越式的工业建设,必然导致中国社会的迫切需要,使得传统的中华法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中国社会也由传统的农业型逐步向工业化社会过渡。
伴随中国近代化的法律移植适应了这一时代潮流,是有生命力的。
既有继承中华传统法系,也有对西方的移植,更加加入了独立自主的创新立法。
法律移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不同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有着自身的特点,但市场经济有其客观的共同规律,清末修律的目标之一便是“务期中外通行”。
市场经济共同的客观规律决定了后展市场经济的国家在构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时必须而且有可能引进、吸收市场经济达国家的成功的立法经验。
“如果把自己封闭起来,对达国家的法制文明视而不见,一切从头,那么我们能够尽快的自己摸索出来吗?”
李毒衡为了这个问题屡次大动肝火,这个时代的封建残余与封建王朝没有太大的区别,任重而道远,只能这样安慰自己。
目前已经有不少新法取得了实际的效益,为各界所好评。
与清末新政时期颁布的经济法规相比,民初的经济法制建设向前跨进了一大步。先,所颁法规种类比较齐全,内容较为详尽。初步形成了资本主义经济法制体系。
清末所颁的经济法规约计十多项,其范围虽已涉及新式工业、商业、矿业、铁路、银行和商人社团,但其内容比较简略单薄,主要限於新式企业和社团的创办手续和组织方式。
南京政府所颁布的经济法规不仅在种类上已明显增加,而且在内容上也比较周详全面。如商人通例由清末的咯增至乃条,公司条例由清末的臼条增至万,条,矿业条例增至条,商会由清末的石条增至始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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