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四回 道难修 (5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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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四回 道难修 (5 / 5)
        道化生万物,皆自然无为而生,不受任何外物所制约。

        “道生万物”的生态伦理,道门认为,天地万物都由“道”所化生,因而“一切有形,皆含道性”。

        万物都按照“道”赋予它们的秉性而存在,有自然生存、发展的权利,人行没有权利去破坏它们。

        人类对待万物的态度应该是“任物自然”,即遵循客观规律,与一切外物和谐共生,以获得人与自然在整体上的和谐。

        “道通万物”的生态伦理,道门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应该互相尊重、和谐共处,自然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道门还认为,道化生万物,但人是道的“中和”之气所化生的,是万物之中最有灵气和智慧的生物。

        因此,人居于“万物之师长”的位置,为“理万物之长”,也就是说,人负有管理和爱护万物的职责,人的行为要符合“天道”,人应该“助天生物”、“助地养形”,使自然更加完美,使自身与自然更加和谐。

        “道贵中和”的生态伦理,道教从“道法自然”的整体出发,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

        道门认为,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要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就要确保天地的平安。

        “道贵中和”,就是说人类社会与自然要维持一种和谐的平衡。《经》中强调人类若想长久安宁,就必须使自身赖以生存的地球得到和谐安宁。

        为此,人类就要认识自然规律,并按照自然规律去办事,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天人合一是中和之道的生态智慧。

        《道经》称:“天地合和,万物萌芽”,“天地不和,阴阳失度”,体现了道门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认为人与自然是相互感应、相互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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