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六回 斩除三尸 (1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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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六回 斩除三尸 (1 / 4)
        夜不归的五雷正法修练到了至关重要之时,一颗通灵印便随即出现,只见柔和的青光泻照其身,来为他加持一些助力。

        修行者的印玺信鉴,又叫法印!

        印,或称“印绶”、“印信”、“印玺”、“印鉴”、“印章”,代表着一个人所拥有的才智、权力、地位、禄报、威信和成就,故被术数命理学家纳为重要的格局要素及参数。

        法印,又称为“天鉴”、“天玺”、“天信”、“神印”、“神信”、“仙鉴”、“仙信”、“人皇帝玺”、“圣真箓信”、“印篆”、“符印”、“玉玺”等,象征着天地人三界之中神仙、圣、真、灵、王等上位规则制定者的权威、尊荣、法力、神通与能量。

        印,执政所持信也。

        《上清灵宝**》道:“印者信也。用者,封物相什,亦执政者所持信也。”

        道门修行者行法施术时所用的印玺信鉴,均名为法印,或呈有形之态、或为无形之状。

        有形的法印,多是将道门的图、纹、符、篆、箓等图文,以桃木、朱砂石、玉石镌刻而成,或以铜、金、银等金属铸造而成。

        代表法物有:道经师三宝印、灵宝**师印、太上道祖律令法印、上清天枢院印、都天**印、天地神印、三界混元总摄万神印、九龙神印、天师印、通灵印、九天玄女印、城隍印、番天印等。

        无形的法印是以罡步、咒语、法诀和指法为印。二者同样具有驱动神鬼之力、增强自身能量、改变事物运行轨迹的功能效用,为道门历来珍重的至宝,广泛用于上表、呈章、书符、施咒、箓、绘纹、制篆等斋醮、科仪、法事活动。

        《灵宝玉鉴》卷一云:“法者之为言,正也,正其邪也,亦犹德礼之有政刑以导之齐之也。

        故章表奏申关牒符檄又必假天府之印以示信也。印则各有师传者,欲天地神祇人鬼知所行之法有所受之也,此乃“法印照处,魅邪灭亡”的好处。

        古也有“王侯曰玺,列侯至中二千石曰章,其余曰印,此世印也。隆古盛时,人鬼各安其所,阴阳不杂其伦,故道之用,惟见于修道炼本,以致轻举飞升。

        中古以降,慢真日益,正道日晦,邪伪交驰,上下返覆,于是出法以求其弊,表章以达其忱,付降印篆以为信志。

        故用印之义近同世俗,亦道运因时损益者也”之说。

        法印与道门的“道”、“一”、“精”、“炁”、“神”等核心观念相合,具有相当的神圣性、超越性和功效力。论曰:“印者,可易晓也,上士以印为道,道托印以行之,而印者如燧珠之艾炷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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