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原来是美国人害的 (1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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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原来是美国人害的 (1 / 5)
        80年代初,低度数的散装白酒大约在四五毛钱一斤(蒸馏酒,没蒸馏的两毛几一斤都有),比猪肉还略便宜一些,也不用票证。

        质量相对有保证些的高度酒,也就八毛到一块二。

        伊丝米娜雅家的酒厂按散酒进乡亲们的货,弄一条清洁、质检、封灌、包装的生产线,再加上材料、运输,一斤半装的最终成本也不会超过2块钱。

        按5元一瓶在市场上抛售,那就是整整3块的毛利。

        即使刨除掉经营管理层面的种种成本,最终净利润占一半还是很有保障的。

        今年累计出货4万箱,也就意味着销售额150万、纯利润75万。

        在第一批万元户刚刚出现、而且普遍不超过5万元的时代,这个数据是很扎眼的。何况早期胆子大的万元户多半是在东南沿海,内地反应往往慢些,这个个案就更显妖孽了。

        当然,实际上米娜家账面上并没有那么多钱,因为一开始就各种凑钱才弄起来的厂房、设备等前期投资。如果把那部分刨掉,账上净剩也就50万。(顾骜还白送了米娜家市场价30万的广告)

        论绝对值,米娜家这点小钱,也就顾骜家产的五十分之一。

        但顾骜是比较隐蔽的“隐形富豪”,知道他有钱的都是高层。

        而米娜家却是十里八乡瞩目的“能人”,拉到的仇恨值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作为个体户,还是内陆交通最不便利的地方,首先最大的困难就是批车皮——想尽一切办法,白色的,灰色的,也不可能从铁路局搞到足够的车皮运货,所以制约了进一步扩大销量。

        其次,便是各种被人砸抢顺,那都是小打小闹,却不容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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