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敌人 (1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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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敌人 (1 / 3)
        青铜冶炼对楚国已是过去式,随着焦炭生铁的普及,青铜对关东各国同样成为过去,只有王宫贵富之家还在使用青铜,名之曰宝器。造府引领的技术进步直接将半个天下带入钜铁时代,可火炮又将青铜拉了回来。

        秦国铸出了暂时不炸膛的青铜炮,那只要再进一步知道火药的主要成分是硝石,并知道用重结晶法提炼硝石,就迈入热兵器的门槛了。难道十年后楚秦两军会举着火绳枪对射,隔着几百步用火炮对轰?这画面不要太美。

        往好处说,楚秦之间的战争虽然只有短短十年,但带来的技术进步超过以前几百年。马镫、具装骑兵、矛阵、钜铁、火炮、炮舰、航海……,这些真要普及了,军事技术直接飞跃两千年,达到鴉片战争前的东亚水平,两军以后必然排队枪毙作战。

        军事技术领先,加上秦后所没有的总体战体系,以饕餮级货船为运输工具,碾压全世界完全没有压力,希腊人、罗马人将缩在城池里瑟瑟发抖。当火炮轰烂城墙后,他们便彻底完蛋了,到时候战功以大洋马计价,先登之士赏赐一百名大洋马。

        然而,这些要楚国继续存在才有可能。海外领地历来是难以控制的地区,只能分封,也就是殖民时代的自治,中央统治是象征性的。屁股决定立场,在中央拥护朝廷的人一到海外肯定反对朝廷,周人、汉人,英国人、日本人,古今中外莫不如此。

        秦国容许‘道’、‘属邦’这种非郡县的纯在,那是因为两者不会威胁统治,最重要的是他们是蛮夷。生活在道与属邦的秦人依旧受秦法管束,且规定父母只要其中有一人是秦人,产下的子嗣就是‘夏子’。‘夏子’受秦法管理,政治地位与属邦之民有天壤之别。

        熊荆当时看到这条秦律时心里便想这制律之人到底有多恨秦人啊!

        属邦之民生下来就有爵位,犯罪后秦律明文规定属邦之民可直接用钱赎罪,不像秦人需要通融官吏才得以赎罪。真这样,哪个属邦女子会嫁给秦人?哪个属邦男子又会娶秦女?

        不但不嫁不娶,秦人还很可能会想尽一切办法冒籍。一旦冒籍成为属邦之民,便成了拿绿卡的洋大人、满清时期的黄带子。这样的黄带子走在秦国大街上,三等秦人、四等秦人岂不诚惶诚恐,作鸟兽散——人家杀人按秦律可花钱赎罪,你杀人却要弃市枭首,谁敢惹?

        但转念再想,熊荆又忍不住深深点头制律之人实在是高,实在是高!

        看律令万万不能将自己代入庶民角色,代入庶民角色,很多律令很难理解,不但很难理解,反而会产生一种抱怨前三排为何如此愚蠢云云。统治者本不把庶民当回事,也从不考虑庶民的福祉,你却自作多情说律令政策不为我考虑,这是鸡汤中毒后的公主病吧。

        秦国宽待巴人、戎人,但决不允许秦人借冒籍、尤其是娶嫁变成巴人和戎人,所以秦律规定父母任何一方是秦人,产下的子嗣都是秦人。不然娶一个属邦女子、嫁一个属邦男子,产下子嗣就成了属邦之民,其政治地位远远高于秦人,然后满大街全是杀人不偿命的满清黄带子和拿绿卡的洋大人,这国家还怎么治理?

        属邦之民与黔首如此处置,海外殖民也会以同样的逻辑处置。黔首们跑到海外自治了,犯法不要连坐了,再也不敬畏官吏了,那还不如不殖民。不殖民对朝廷官府没什么损失,殖民反而是成为统治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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