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零九章 绞索 (2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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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零九章 绞索 (2 / 5)
        总之常设委员会就这样诞生。

        这个不需要皇帝批准。

        而下一个议题就是四民大会如何行使对朝政的监督权。

        大明目前的制度是内阁以会议决定国家事务,然后会议结果交监国做最终裁决,如果会议中商议好了的不用说,商议不出结果的,那就是监国做决定。这一点和过去倒过来,过去是各地奏折先到皇帝手中,皇帝转给内阁研究对策,内阁把研究出的结果给司礼监呈报皇帝,皇帝批准后交六科下发。而这种次序的颠倒,代表着内阁由皇帝的秘书机构,变成了真正的国家决策机构,皇帝或者现在的监国变成了裁判,类似于明治期间的倭国。

        而皇帝或者监国的裁判结果,仍旧由司礼监拟成圣旨,再交给六科校对下发。

        当然,理论上是校对。

        但实际上后期都变成了审核。

        六科的给事中们才不会管圣旨文理是不是通顺呢!他们认为不合理的内容就不盖章,他们不盖章这份圣旨就不合规矩,圣旨不合规矩那么各部尚书就有权不理。

        这就是六科的特殊权力。

        那么四民大会的监督该在哪一个环节监督呢?

        杨庆的计划是撤销六科。

        内阁的会议已经是各部尚书都参与的了,无论他们同意不同意,按照规矩交监国裁决,这已经是他们同意接受监国裁决。那么六科这个机构的审核纯属浪费,完全没有必要再经过这个环节,所以干脆把六科撤销,然后圣旨直接送六部。但涉及财政,内阁成员任免,法律制定,对外战争等等一些重大事项的,必须先由四民大会的常设委员会进行讨论,如果四民大会常设委员会不同意,那么就有权封还。

        这些特定的事务,皇帝或者监国不能绕过四民大会。

        其他的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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