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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再建汉帝国6 (3 / 5)
凭借军功获得的赐爵称吏爵;因对国家做了特殊贡献,如缴纳公粮多、发明出提高耕地效率的农具等获得的赐爵称民爵。
赐爵原则是斩敌十人,赐吏爵一级;缴粟千石,赐民爵一级;或发明创造、创新改造等利于国家之器物,皆可赐爵。
赐爵者具有优先竞选乡、亭、里、保之长的特权。
农稷,即从农民之中出来的赐爵者组成。
工稷,即从工匠之中出来的赐爵者组成。
士稷,即从士人或退役战兵之中出来的赐爵者组成。
商稷,即从商人之中出来的赐爵者组成。
每乡的四稷只要满足每稷一个稷员,就能联合起来组成四稷廉政办,监督和收集当地官员的贪污证据,由议员在每年一度的栋梁稷议大会上提交。
四稷廉政办的办公地点与财源都由稷员自己想办法,非官方,属于民间组织,归谏议台的廉政院管理。
每县各稷成员自行选举出一位代表成为县议员,每郡从各县各稷议员之中选举三位为郡议员,郡议员进京参加每年三月中旬的栋梁稷议大会。
各级议员每年选一次,最多连任二次,最多任职三次。
由谏议台牵头举办的栋梁稷议大会,是汉帝国统治阶级与思想界、学术界、民间代表之间的协商会议。与会代表基本是军政两界的贵族长老与精英、皇族长老与精英、诸子百家的巨头与精英、民间士农工商中的巨头和精英。
栋梁稷议会就是高级贵族封爵者与普通贵族赐爵者的官方管理组织,但凡违法乱纪者,必将遭到削爵或罚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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