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诸夏神系谱1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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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诸夏神系谱1 (3 / 4)
        假如到了这一步还是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政务,那么该司正依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给每室再增加两名书办,如有需要,仍可增加书办人员数量,但每室封顶限制十名书办人员!

        如果说每室十名书办人员全部满员,依然无法处理该司的庞大事务。

        这只能说明两个结果。

        要么该司负责人不作为,导致机构办事效率低下。

        要么是该司的职能,超出了一个司所能驾驭的范围,需要将该司升格为署。

        每个司正可以根据本司的具体事务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增减下属机构。

        若是上面同意,那么该司正便可找吏部备案,填写用人申请,由吏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人员分配。

        若是上面不同意,除了像同意一样写明理由,以正式的文件回复该司之外,还需要对该司的工作进行详细的了解与调查,对该司的工作给予正确的指导。

        以上这些,都是各级主官的政绩考评指标之一,而且所占比重较大。

        这就是刘曜借鉴后世单位的组织框架,针对这个时代的官僚机构编制设定的规矩。

        他必须将简政与效率作为考评各机构主官政绩的重要指标,以此才能杜绝或者说防止未来出现宋朝那样的臃肿政府机构。

        宗教司是刘曜必须要建立的一个司。

        他之所以把该司挂在教部的编修署之下,是因为他不想让宗教成为未来影响国家稳定的东西。

        把宗教司挂在教部,等于是强调宗教之教化的功能。

        而将其放到编修署之下,明显意味着宗教司的主要职能之一,便是编修宗教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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