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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笼中对其一 (1 / 2)
“你可知道,律法是不能随意执行的?”诸葛亮忽然严肃了起来。
公主则一脸无所谓的表情,“难道我说的不是事实吗?你们是不是点了很多饮料?你们是不是没有钱付账?你们有没有讨论杀手之类的,危言耸听的话?”
由于公主说的句句属实,把小明顶得灰头土脸,暗自琢磨,这个地方恐怕没法强词夺理了,住五天监狱就住五天吧。
反正,他和诸葛亮两人正在逃命的途中,住在监狱里反而更安全。
……
显然,诸葛孔明却不这么想。
“公主大人,单看这件事的处理,我只能说您赏罚不明,断罪不公。
理由主要有四:
其一,您的卫队得到消息的时间,显然是我们进入酒店之前。恐怕当时,老板娘听到我们讨论杀手,心里有些害怕,就找到窗旁放飞了信鸽,向您的卫队报了信。
由于整个过程时间极短,我可以确定,她一定没有把详情告知你们。
那么,卫队的行为就很成问题了。他们可以进行保卫,但是顺便来抓人,这又是凭借了哪部法典和哪条律令呢?
这样先入为主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就是善恶不分,黑白颠倒。
此为第一宗罪。
其二,采用大网抓人,迷药迷人的策略,虽然对抓捕者甚是安全,但对被捕的人来说,毫无程序,毫无道理。
大家都学这样,无论好人坏人,亲人绑匪,一个不招呼就把人迷倒了抓走。
谁知你是奉命而行还是私人恩怨?
公私不分,以人代法,以情代法,天下大乱。
此为第二宗罪。
其三,把犯人关入笼中,于法无据,于律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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