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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三章 逃离档案库 (2 / 6)
不,按照供词上所说,方至昂当年对警察说,他是因为毒瘾犯了,才会去抢劫那名初中生的,然后觉得她长得不错,所以见色起意。
这看上去虽然没有什么问题,但仔细一深思,问题那是大了去了。
在之前,我也遇到过吸毒强奸的,但他们都是吸毒过后,甚至保持清醒的情况下,再和女人发生行为,道上也有一句话,叫做散冰。
但从没有任何一名毒瘾犯了的人,去有意识的强奸一个女人。
因为在毒瘾犯了的情况下,人的意识是不清醒的,他一心就想要毒品,其他的,更是抛之脑后,要说当时方至昂想要抢劫那名女学生,我还相信,但如果,方至昂在抢劫时,还见色起意,我是真的不相信。
我看过现场卷宗,当时在那名女生的死亡现场,并没有发现毒品,所以,方至昂当时的意识,是在完全不清醒的情况下。
当时被害的女生叫做刘美,是东市一中的初三学生,按照其父母的说法,刘美那天是六点钟去补课的,在一般情况下,十二点前就应该到家,可他们等到十二点半,刘美都没有回来,随即打电话给老师,老师这才说,十一点半就已经放他们回家了。
情急之下,她的父母在凌晨一点的时候,沿着刘美放学的路线一路寻找,最终,在那一条深巷中,找到了刘美的尸体。
按照当时办案民警的陈词,刘美的父亲刘启华在见到刘美尸体时,当场晕倒,后其妻子报了警,顺便叫来了救护车。
由于有人曾见到方至昂带着死者进入了那一条深巷,在做完人物侧写后,警方在东市,拿着方至昂的侧画像到处寻找着方至昂,最终还是由方至昂的房东,周学明举报,警方这才抓住的方至昂。
这样的奸杀案件,在国内屡见不鲜,看似融会贯通的案件,却有很多分界点。
如果将这个案子连接到方至昂当年的这个案子的话,这样就有些对不上了。
现在,我们可以得知,建造那一座人体实验室的人,一定对方至昂有些意见,但也说不上恨之入骨,因为如果是因为当**情,导致这个建造者在心里埋下了一颗随时会引燃的*,那么如今,被放在那些试管里面的,就不会是那四具尸体了,而是方至昂本人。
所以,对于这个案子,我只能说,不能到此为止,却又不知如何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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