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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〇章 绍兴和议 (4 / 5)
……
绍兴元年,宋金之间达成和议。
两国约为伯侄之国,宋向金供奉岁币银二十万两,绢二十万匹,双方以黄河为界。
金军五年内逐步撤到黄河以北,五年后废黜伪齐刘豫,两国罢兵止戈。
盟约就此达成,宋国上下虽然仍有非议,甚至有所不满,却也无可奈何。
毕竟大宋正在与西夏开战,这时候有必要和金国停战,只是付出的代价略微有些大。
大宋竟然为此向破国灭家的金国低头,实在有损尊严。
黄河为界,岂非从法理地同意将河北路、河东路割让给金国?国土沦丧,实属可悲。
还要每年搭上二十万银绢,实在是……
就这,有不少人还心满意足,总算是可以得享太平。
负责和谈的秦桧竟还有几分沾沾自喜,觉得为大宋办了件大事,据理力争为大宋省下了数万银绢。
至少朝廷,准确官家对此事颇为认可,擢升秦桧为平章事,成为宰相。
不过论资排辈,前面还有吕颐浩和张浚,还轮不到他秦桧执掌大宋相印。
这个结果,让秦桧有些遗憾。
和谈成功,有类似寇准之功,哪怕是城下之盟,却也是据理力争,费唇舌达成的结果,拜相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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