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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五章魔鬼在人间 (1 / 2)
第二百九十五章魔鬼在人间
明见住院后,我们请了律师。律师认真看了伤情鉴定报告,为难地告诉我,那几个小混混很有可能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仅仅只是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律师为难地说:“根据我国法律“罪行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也就是说,强奸罪保护的是女人的性自主权,而不包括男人。男性的性权利该如何保护,目前法律上尚属空白,所以目前性侵男性是无罪的。”
“可是早在11年时,不是已经出现过强奸男性被判刑的案例了吗?”我焦急地问道。
律师打开手上的ipad,调出相应的案例来给我看,解释道:“11年时确实有专家提出过这样的疑问,但当时大肆报道的几个案例,嫌疑人之所以被判刑,是因为他们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了损伤,属于故意伤害罪。你弟弟只是轻伤,再加上那几个孩子现在都不满16周岁,所以会从轻判决。”
“不可以!”我失声尖叫,“那些人渣对我弟弟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怎么可以一点惩罚都没有?一定有办法的对不对?我去找之前判刑的案例,一定能想出办法来的。”
律师沉吟良久,为难道:“有个不是办法的办法。现在关于未成年人量刑这一块,社会上是存在一些争议的。如果你弟弟的案子能够得到社会关注的话,考虑到对社会的影响,可能会从重判决。但是如果这么做的话,那就等于告诉全社会的人你弟弟遭遇过什么,我认为这可能会对他造成二次伤害。”
我一时间有些不知所措了,正犹豫时,病房的门突然打开。明见脸色苍白地倚着门框安静地看着我,哆嗦着嘴唇,声音细微却很坚定,“姐,我要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可我让明见失望了。我用尽了一切的办法,联系记者,联系各家媒体,联系营销号。
在论坛上发帖,在路边散发传单,四处奔走跑遍了所有我能想到的单位,然而求告无门。
关注的人很少,能为我们说一句话的人更少。人们的善心只会被具象的带着眼泪的群体性的事件打动,哪怕被打动,也会转眼抛诸脑后。
这样一件既不娱乐也不有趣还很沉重的事情,想要在信息纷杂的社会里造成轰动是一件多么困难。
我原本想要花钱买一些流量,却被开出了天文数字。那几个混混被家长接出来的那天,各大飘在首页的新闻都是流量明星的绯闻。
他们可能只是发了一条带着一颗爱心的微博,就能被解读出千百种意思,扒皮出无数个版本,引来巨大的流量热度,换取价格高昂的代言合同。
而真正需要被关注被帮助的人,他们散落在世界的各个犄角旮旯里,像烟囱里的炊烟一样,被吹散在风里。
学校的领导又来了,告诉我们学校已经给予了那几个人开除处分。明见安静地躺着,好像没听到一般。他看着天花板一句话也没有说,到了晚上趁我不注意的时候,自杀了。
因为明见情况特殊,轻易不肯别人靠近,给他注射镇静剂的工作一直是我来做。我拿着主任的批条领了一些镇静剂收在柜子里,以防突发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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