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第三个人是凶手 (2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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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第三个人是凶手 (2 / 5)
        林山月家,不是小门小户,警察厅刑事科不可能随便抓个人顶罪,给林家一个交代。

        叶娴还是林山月最得宠的女人,警察厅刑事科也不能无凭无据,就将罪名放在叶娴头上,林家人不答应。

        调报报告没有一个结论,因为案件还没有调查完,自然是不可能下结论。

        不过余惊鹊看得出来,警察厅刑事科的大部分人,都认为叶娴不可能是凶手。

        从最开始认为叶娴是凶手,到最后认为叶娴不是凶手,警察厅的人不是凭空猜测,他们有证据。

        第一个证据,警察厅刑事科的人认为,林山月是一个男人,叶娴要对付一个男人很难,还是用刀子捅死。

        第二个证据,林山月身上的钥匙不见了,警察厅的人搜查了林家角角落落,都没有找到钥匙。

        第三个证据,脚印。

        第三个证据,是最直观的证据。

        是一只猫的脚印,脚印是从碉楼里面,延伸到碉楼外面。

        这只猫,是家里的玩物,花了大价钱买来。

        这只猫踩到了林山月留下来的血迹,所以一路上都有猫的脚印,从碉楼里面,走到了碉楼外面,然后进入花丛。

        警察厅的人认为,这只猫是从碉楼里面走出来的,也就是说林山月死的时候,它在旁边。

        可是它走了出来,说明当时碉楼的门是开着的。

        既然当时碉楼的门开着,就证明有钥匙,如果叶娴是凶手,为什么不和猫一起离开,她在现场,她的嫌疑就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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