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二章:庭审打脸 (3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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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二章:庭审打脸 (3 / 3)
        但这个抗诉,跟二审一样,一定得需要确凿的,或者说是实锤的证据,或者足以逆转案情的线索,否则,就是无用功。

        所以,绝大多数案件,也就到一审为止了。

        华夏大陆,早在两年多前,就开始实行法官判案,终身负责终身追责制度,所以,审案进程,明显有了加长,法官和原被告的对话、举证和质证时间,也大大加强。

        同时,针对不同的官司,各门类的专家学者,也会做为第三方证言,或出示书面说明,或到庭作证,出示公立的行业证言。

        比如,扬江起诉二十七位网络作者的官司,庭审上,法院就专门请了资深的,原被告双方,及法院三方,共同认可的合同法专家、网络文学专家、网络文学编辑和著作权法专家和版权专家,到庭做第三方的公立证言。

        毕竟,法官虽然了解法律,但行业规则和行为规律,不可能三百六十行,行行了解啊。

        这,就需要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出具完全中立的证言,尽最大的可能,减少法院官司的误判,甚至错判。

        由于,庭前调解的时候,已经一一对二十七位作者,进行了视频连线确认,所以,法院采纳了被告的主张,这二十七份签约合同和作者,都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

        在现场资深专家的第三方证言之下,法庭也采纳了签约合同本身,确实是双方,也就是扬江和作者本身,真实的完整意愿的体现,而且,作者稿费预付方式,及支付的金额,也在合理的商业范畴之内,并没有明显超出市场价格。

        而扬江提供的,跟作者通话时的录音,也即是作者在电话中,反问伪装成扬江出版传媒法务人员的方世振的话,因为证据来源不合法,未经被录音人同意,法庭不予采纳。

        而且,现场资深专家指出,即便是采纳,这种通话,也完全不能够证明,作者本人不是作者本人。

        这种通话,就是一场自导自演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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