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道德绑架最恶心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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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道德绑架最恶心 (3 / 4)
        但其实富豪们也有话说,首先做慈善,目前监管制度本身就不健全啊。富豪们除自身觉悟原因外,最害怕的还是慈善公益捐款管理不善不透明,甚至被挪用、贪污。现实中这种事情也时有发生。我国的慈善信任机制尚不健全,富豪不是缺乏爱心而是对捐赠监管制度缺乏信任,他们不相信一些慈善机构能够管理好自己的捐款。

        媒体介入其实就是对被求助者的人格权造成侵害。

        大众新闻业兴起早期报纸曾一度盛行偷窥之风,甚至1886年米国总统克里夫兰的新婚之夜,也有大批记者夜宿总统房门外,探听这对新婚夫妇的**。4年后,米国律师沃伦因自己的私人派对被报纸不真实描绘,和律师布兰代斯发表了《**权》一文,成为当代**法最初的渊源,他们提出每个人都应该有生活安宁的权利,而不被媒体打扰。而媒体的“道德绑架”,恰恰使被求助者的决定很大程度上受到公共形象考虑的影响,打扰了他们本可以安宁生活自由选择的权利。

        当然,公众人物应当行使一定的容忍义务,但容忍就要彻底放弃自己的**权吗?!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而是,“道德绑架”,其实就是干涉了被求助者自由处置财产的权利。

        从财产权的角度来说,明星富豪们显然具有自由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只要他们的收入是合法的,那么他们就有自由处置的权利。即使他们热心公益,不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选择,或者扶贫、或者捐助失学儿童、或者捐助环保事业等,如果他们有所顾忌,迫于某种压力而不得不去捐助某些本未考虑的事务,这显然是对自由处分财产权利的侵害。

        捐助作为一种个人处分财产的权利,本身就是有选择性的。“道德绑架”的做法却几乎要使被求助者无从选择,如果不出手散财,就会带来个人公共形象的损失。如果媒体越过界限成了私人领域的“逼视者”、“窥探者”或是“审判者”,必然会造成媒体自身角色的错位。无论是处于善良的愿望也好,还是单纯为了追求更高的发行量、收视率或点击率也好,媒体对“道德绑架”都应慎重对待,以不损害被求助者的个人权利为底线。

        林月雅精力的这一遭也是如此。

        她作为一个成年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她有权利决定自己的人生,有权利做出的自己的选择,只要她做出的选择是合法的,那么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邓杰想要追求她?可以!

        但她有拒绝的权利。

        然而她班上的那些人是怎么做的呢?高举道德的旗帜,就好像只要林月雅不同意邓杰,那就是天理不容,就应该被抨击。

        都特么是些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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