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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章 年龄是不是问题 (1 / 2)
耿家建是知道“女大三抱金砖”这个说法的。
尤姗姗想必也是知道的。
但是在农村里,还真的很少有相差六七岁的!
“女大三,抱金砖”这个说法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她说:“年轻男生愿意找比自己大的女性,这与他们的成长环境有关,一种是从小父母离异或被母亲疏离缺乏母爱;另一种,则是从小作为独生子女被娇宠长大,在婚姻生活中他期望能够重复以往得到的爱的感觉,所以,倾向于找比自己成熟的女性。相反,接受伴侣比自己小的女性,在个性上往往都比较独立、好强,母爱的本能非常强烈,在女大男小的婚姻中,她们愿意付出,并且在潜意识中感到婚姻的状况更能得到控制。从人的天性来说,再成熟、再年长的男性都有孩子气的一面,心理上都需要得到包容、照顾和理解。在“女大三”这样的婚姻中,夫妻双方在心理上契合对方的心理需求,所以这样的婚姻形态其实都相对稳定。
婚姻中,男性比女性大十岁以上,年龄有了“代”的差异,这样的婚姻比起女大男的婚姻,反而不稳定。从心理学角度上分析,倾向于找比自己小很多的伴侣的男性,通常希望通过照顾对方获得一种强大感和满足感,证明自己是有经验、有智慧的;而倾向于找年龄较大男性的女性,很可能具有幼年的固结,比如缺乏父爱等,她希望藉此得到父爱的补偿,来满足内心深处小女孩的需要。这样的婚姻,起初也许能满足双方的心理需求,相对稳定。但男人永远脱不了孩子气的性别天性,使他们除了扮演保护者、照顾者的角色之外,在婚姻生活中,他始终渴望得到理解、包容以及在精神上进行沟通。但因双方的年龄差距,不可避免有代沟,对方很可能不能满足他的心理需求。”对方越年轻,这种差异越明显。与此同时,童年时代缺乏父爱渴望在婚姻中得到宽容和爱护的女方,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内心的小女孩也会成长,会滋生母性的角色;在婚姻生活中她希望这种成长能得到滋养。但事实上,这种婚姻关系中,对方容易将情感目标锁定错了,他们要占有、控制对方,而不是和对方一起成长。如此一来,错位便会不可避免地发生。
最后,分析幸福和年龄无关,与方式有关。
她说其实年龄差距只是丰富了婚姻的模式,使婚姻的形态呈现多样性,其实和婚姻是否幸福没有什么关系,与相处的方式有关。她结合很多案例介绍说婚姻双方相处得好,不在于彼此有多了解、多理解,而是在于两个人是否都有付出的能力,是否都对对方要求比较低,是否能够在相处中做好多重角色。她还说,在心理学的家庭系统理论中有多重角色的概念,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应该充当多重角色,既是妻子、又是情人、也是朋友。如果只是单纯扮演一种角色,难免会产生问题。比如,在男性比女性年长的婚姻关系中,女方一味地扮演小女人的角色,时间长了,会让对方感到厌烦。相反,如果把握好自己在婚姻生活中的多重角色,会使婚姻的双方在家庭生活都可以成长得更好,更接近幸福。
不管是什么年龄相配的婚姻,只要夫妻双方多点包容和理解,少点抱怨和猜忌,掌握好沟通方式,婚姻就会长久点。要学会珍惜,懂得珍惜,幸福掌握在自己手里。
近年来,女性不仅在工作职位上有所提升,择偶标准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现代女性在感情或婚姻关系上已不再只为追求“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恋爱的最终目的不一定为了组织天长地久的家庭,而是要在夫妻关系中享受爱情,甚至追求性的满足。
女人可以要求男伴温柔体贴,精神上能沟通,会细心倾听自己的心声,而金钱物质反倒是次要的。一项关于离婚率的社会调查结果显示,离异原因竟有2/3是与生活不和谐直接相关!这说明情感和性在婚姻家庭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传统观念的大男人娶小媳妇(娇妻。或者至少要彼此年龄匹配的婚姻观念已经潜移默化地发生了变化,取而代之的是寻找一位强悍的(而不是小鸟依人般的柔弱)、成熟的(能够承担一定压力)、阅历丰富的、更加有现代女人味的新女性,作为自己的终身伴侣,在青年男性中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实际上,心理、生理和品位上全面成熟的女人最具备吸引男性的魅力。
在现代社会里,由于女性的作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女性在就业、职位、经济收入和家庭地位上明显地改善了,甚至可能大大超过男性,因此使得“姐弟配”的可行性有了坚实的基础。社会上许多女强人和铁娘子,其家庭生活依然丰富多彩。
从生理和性科学角度分析,“姐弟配”也具有坚实的理论依据。男女的能力在年龄上的反应是有一些不同的。
从性生理的角度分析,这对夫妻都不能算是异常的,但确实有了问题,问题就出在男女在能力随年龄增长过程中变得不均衡一致了。传统的封建观念和礼教使得新婚的女人往往比较含蓄和羞涩,婚后不久又忙于孕育和哺育儿女,而容易忽视来自配偶的性需求和性享受,但许多女性潜在的欲念随着时间推移,逐渐被调动起来,在女人逐渐可以“利手利脚”的时候(大约在30岁以后。对性的追求变得明显了,40岁以后则越发强烈了,而此时男性的“战斗力”却已经今非昔比了。造物主在捉弄男人的能力,给男女能力带来了时间差。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封建社会的“童养媳”倒是更加符合人类男女间性生理的和谐搭配。
童养媳,为中国古代的其中一种婚姻习俗,通常是把未成年的女孩送养或卖到另一家庭,由该家庭抚养,长大后与该家庭的儿子正式完婚,结为夫妻。
明代童养媳婚书上的女孩手印一般认为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并增加劳动力,而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赔一份嫁妆,生养女儿宛如帮别人家养媳妇,嫁女儿时还要忍受一次亲人别离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儿送人家当童养媳的大有人在。因此许多人家一生出女儿,即便有能扶养,也会寻找适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换,买卖,指腹为婚,为小孩预做婚嫁规划等。同时嫁娶或买进来的女孩多半做为儿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谓童养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儿,也多半会嫁娶买卖或送给别人家做童养媳。
同时由於古代亦有一夫多妻习俗,因此男孩长大成人后亦可再娶,童养媳成人后多半并不会成为阻碍男孩长大成人后的自由结婚意志。为此童养媳普遍成为古代社会的一种生活常态。
一些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儿女,就把女儿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於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这样男家多了一个帮助劳动的成员,而女家则减轻经济负担,一举两得。也有些家庭为了让女儿得到较好的生活环境,就把女儿给较富裕的人家收养作童养媳。亦有少数是男家较为贫穷,为了攀附而为年幼儿子娶富贵人家的女儿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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